独立学院、成人教育、网络本专、第二学士学位

发布时间:2021-02-23 10:56 阅读:

1.大学生是指具有本校学籍(含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的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二、按国家招生规定由省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向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审查合格的学生取得学籍。

3.从2007年开始,国家对普通高校新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对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实行电子注册。报名规则如下:教育部将全国招生数据下发至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与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对新生名单后进行报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报名新生数据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四、普通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指定网站公布注册新生信息,学生可以进入网站查询本人的学生注册情况。省级和学校网站没有学生信息的,既没有学籍,也没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国家实行学历证书制度。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并获准毕业的大学生将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的内容由国家规定,种类如下:

博士生文凭

研究生文凭

大专文凭

独立学院文凭

普通高等院校& ldquo专升本& rdquo;研究生证书

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和专科文凭

成人高等教育起点的本科文凭

网络教育大学文凭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毕业证书

六、国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根据招生时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再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和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站:http://www.chsi.com.cn)。电子注册的文凭是国家承认和保护的,而不是没有电子注册的国家。

七、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院校(申请人)和社会力量(合作伙伴,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以及其他具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共同举办的开展本科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国家规定申请者要负责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保证办学质量;合伙人应负责提供独立学院所需的一切条件和设施,并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建筑、独立的教学和物业管理、招生和毕业证书。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审批由教育部负责。未经教育部批准,国家不承认其学历。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名单在教育部网站上公布。

8.专升本考试是指大学生进入本科层次的选拔考试,是中国大陆教育系统大学生进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

专升本分两种:第一种是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也叫统招专升本),考试对象限于省、直辖市及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各个省的名字不一样。比如河北省叫高校特刊,广东省叫高校特刊,江苏省叫高校特刊,其余省份叫高校专升本。第二类是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有四种方式:包括自考 专升本、成人高考 专升本(业余和函授学习)、网络教育专升本 (/KLOC-10)

九五一贯制专科(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是五年一贯制或三两阶段教学的高等职业教育。

三两阶段制的学生需要参与中等职业学习阶段& ldquo第32节& rdquo中等职业学校接受高等职业学校的统一转学考试,考试合格的转入高等职业院校完成两年制专科学习。通过考试的人将被学院授予全日制大学文凭。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中,填写& ldquo第32节& rdquo。如不合格,发给中职毕业证,按中职毕业生计算。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通常由市教育局一次性录取。入学后,他们在同一所学校学习。前三年按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管理,学习语文、数学、英语等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它被纳入高等教育管理的范畴,开设了公共课程和专家一级的专业课程。同时,对毕业论文也提出了要求。第三年结束时不会颁发中等职业文凭,通过五年学习期的学生将由学院授予全日制大学文凭,并注明学习期限& ldquo五年一致& rdquo单词,考生在电子报名信息中的特征& ldquo五年一致& rdquo。

十、成人高等教育是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简称& ldquo成人高考& rdquo;,是选拔我国成人高校合格毕业生进入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的入学考试,属于国家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

成立之初是为了解决在职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问题。参与者多为成年人,是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人高考分为三个层次:从大学开始到本科(专升本)、从高中开始到大专(从高中开始)、从高中开始到本科(从高中开始)。录取后的学习形式有函授、非全日制、全日制学习。前两种形式是主要的,只有少数成人高校。

招生类型:专科和本科

XI。网络型专业:1999年以来,教育部批准67所普通高校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允许上述68所试点高校在学校网络教学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现代通信网络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对符合本专科毕业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文凭电子注册后,国家予以承认。

12.第二学士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个学科(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一般凡在一个学科完成本科学业的,均准予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然后在另一个学科攻读本科。

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委批准,完成一个本科专业并取得同一学科门类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要求,也可以授予第二个学士学位。

但在一些高校的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选修跨专业选修课的学生不能被视为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也不能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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