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应学位要求的,可以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主考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相应学位。
广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官有权授予学士学位。
广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向考官所在学校申请学士学位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或独立本科)毕业条件;
2.已通过当地考试办公室的毕业手续;
3.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申请条件。
申请学位的条件描述:
1.上述前两个条件是具备学位的基本条件,第三个条件可以由主考学校根据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可以高于但不低于前两个条件的标准。
2.申请学位的期限从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上注明的毕业日期后一年。
3.授予学位的条件由小学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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