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全国统一的教育考试。为加强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国家考试制度,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记录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
第二条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自考委员会领导,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在省自考委员会和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组织管理全省。在区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自学考试的工作。各区市招办和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招办)自学考试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指导。
第三条高等教育考试工作自学考试主要包括:试卷的报名、打印、运输和保管、考试组织实施、阅卷和成绩报告、试卷(答案)的安全保密、考生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资格的考试、考生免试材料的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统计工作等。考试工作主要包括:考试记录的管理、考试的移交、毕业生资格的审核、学历证书的发放和电子注册、证书的查询和认证、留学生毕业证书的审核和考试材料的翻译。
第四条高等教育的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五条我省自学考试每年实施两次,一次在4月,一次在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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