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行的执行护士证书。报考医学部门其他专业的人应该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现任专业技术人员。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行的相应类别的执行助理医生和以上资格证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行的乡村医生执行证书,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学历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部门其他专家应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考试的专业原则上应与从事的专业对口。
2.学历证明书: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明书的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考专业起点提高本科或第二专业学历的考生,必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专业以上的学位。这种证明书丢失的,不按规定重新发行,考生可以在原发证明书学校发行证明书,向省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相关证明书,申请时可以等待有关证明书的申请。
3.工作单位证明:成人高中的一些专家对招生对象有特殊要求。例如,很多省对于考生脱产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发行公司同意考试的证明书,考生要求发行对口公司的证明书等,考生要选择有特殊要求的专家。
4.居住证明书:对于外务省户籍但想考湖北省各大学的考生,根据湖北省的考试规定,必须出示考试地的居住证明书和当地的社会保险卡、房地产证明书等相关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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