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未通过考试课程的考生可以重新申请。
自学考试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且可以继续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中国学位结构中的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院校授予。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授予学位。学士学位是指学位持有人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好的掌握,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自考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条件1.毕业一年内申请。
2.考生通常70-75分(不同院校要求不同)。
3.论文答辩必须在优秀或优秀以上。
4.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流程1.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在毕业证书发放的同时(一般在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核,无错误的于3月底上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试合格者每年4月向有权授予学位的主考学校推荐考生的档案材料和学位登记簿;
4.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将按要求对申请人进行逐一审核。通过评审者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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