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乐山市宜宾考试院管理中心关于办理2021年上半年省界免试、学籍变更、转考申请的通知【/s2/】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网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免试自学考试课程、跨省改考、跨省转考工作的通知》,我区将于2021年上半年办理免试、改学籍、跨省转考申请。结合今天疫情防控的正常情况,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进一步保障学生安全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处理时间
2月18日至2月20日,听取省界转学生网上申请及电子设备申请材料。
3月15日至3月19日,省界移交给学生确定原材料。
3月15日至3月19日,办理变更学籍、课程内容、免试学生网上申请,网上提交申请,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至宜宾考试院管理中心电子邮箱:2309912049@qq.com。(照片移除申请的数据信息由注册地址招生机构管理办法审核提交)
其次,更改学生身份
变更学籍的申请应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考试细则》(2006年版)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生电子设备申请材料(见《四川省高等教育变更考试申请表》附件1/[/K2/)应上传至宜宾考试院管理中心电子邮箱:2309912049@qq.com。
照片拆解交换仅限于照片问题未按大专毕业审批的情况。试用前需在系统软件中进行核对确认,符合拆换标准的申请数据信息由申请注册地址的招生机构根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学生申请拆除、更换技术专业,由学生注册地址的招生机构办理(详见附件3《四川省高等教育技术专业更换申请表》自学考试),申请材料经批准后在智能管理系统中变更,区考试院管理中心留存备查簿。
三、课程内容免考
课程内容的免修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考试细则》自学考试 (2006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学生电子设备申请材料(见《四川省高等教育免试申请表》附件2自学考试)应上传至宜宾考试院管理中心电子邮箱:2309912049@qq.com。
2016年前已成功申请转省外学籍(纸质档案)的学生,按照系统软件课程内容免修中“打印省外准考证自学考试”的类别办理相应的申请手续。
第四,省界转移测验
省界转移应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教育工作的通知》自学考试2016年下半年跨省电子转移考试(川教考试院[2016]125号)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另外,将申请材料(四川高教自学考试转登记表、四川高教自学考试转材料粘贴表、四川高教自学考试手写采集卡)上传至宜宾考试院管理中心邮箱:2309912049@qq.com。
申请跨省转学到我国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详见附件7《四川省高等教育转学资料粘贴表》自学考试考试用书),成绩由省级教育考试院网根据全国“省级电子设备转学服务平台”转学到我国的档案进行受理、审批和统一发放。
五、申请处理步骤
省界转出:学生登录高职教育自考考试信息管理系统(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智能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然后通过摄影或扫描仪向宜宾考试院管理中心提交清晰详细的PDF申请材料。电子邮件地址:2309912049@qq.com进行评估,电子材料和文件包均命名为“准考号省际边界转出申请材料”。联系方式:邓老师(5198137)、徐老师(8253704)、张老师(5198235)。
省际边界转移:在“全国省际边界电子设备转移服务平台”开放时间内,成功申请转移省份的省际边界转移,且档案已发送至国内的学生,应通过摄影或扫描仪向2309912049@qq.com宜宾考试院管理中心的电子邮箱提交清晰详细的PDF申请材料。
未能完成申请处理步骤要求的项目,视为提交申请处理不成功,逾期贷款不再尝试。
VI .申请材料(PDF)
转出省界: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登记表》(附件4),名称为《四川省准考号名称迁移申请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转材料粘贴表》(附件5),定名为《四川省准考号名称转原材料粘贴表》;
(3)合理的二代身份证(附附件5);
(4)打印转入地准考证或确认转入地状态,命名为“四川省准考号_姓名_转入地确认”;
(5)课程内容考试成绩的证明或确认,命名为“四川省准考号”_姓名_转学考试成绩确认”;
(6)《四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6,仅适用于2016年参加四川高等职业教育联考自考并取得考试成绩的学生),命名为“四川准考号_课程内容代码_考试成绩_合格考试次数(2016年1月163次,2016年4次)
以上PDF申请材料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名为“四川省准考号_姓名_省界转移申请材料”。
省界转移到:
(1)《四川省高等教育粘贴表》自学考试(附件7),以jpg格式提交,命名为“四川省准考号名称,省界转移确定原材料”;
(2)合理的二代身份证(附附件4)。
VII .要求和规定
跨省转出:自考考试合格的学生离开四川省,按照全国“省级电子设备转移服务平台”将学籍档案转移到其他省(区、市)进行复试。
(a)转出准备金
1 .学生应转到省(区、市);
2.学生应取得国内一门或多门联考课程的成绩;
3.国内同一准考证下打印的学籍只能转到同一个省(自治区或市);
4.已成功转学的学生,必须在申请办理时间内,按照转学到省(区、市)的相关要求,向省(区、市)提出转学申请。
(2)下列情况不能转出:
1.学生转省(区、市)的信息内容与我国不一致;
2.中国学籍基本信息(包括照片)不完整或不正确,招聘信息中2016年获得的课程内容考试成绩不收集笔迹信息;
3.学生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期毕业的;
4.已经取得某个技术专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的学生,只能在国内申请毕业证;
5.免试获得的课程内容测试结果合格;
6.如果不是按照基础理论课的内容进行评价,则与其相匹配的实践活动阶段考核;
7.论文考试成绩;
8.不属于国家统一编号的课程内容;
9.学生申请转学办理手续不满一年的;转到课程内容已经申请转免。
转省界:指自考学生学籍档案从外省(区、市)转到四川省复查。需要申请转移省界的学生,应先在转移省申请转移省界。
(a)根据规定:
1.学生在国内至少取得一门课程内容考试成绩,并在国内具有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的地位;
2.移交中国的档案信息内容以各省(区、市)根据全国“省级电子设备移交服务平台”交换的档案为基础;
3.转学的学生在国内要拿到不少于5个专科,不少于4个本科,然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2)下列情况不能转让:
1.省级公务员考试用书基本信息与中国不匹配的;
2.学生拟转省外原考试通过的课程内容与国内现行考试课程名称、编号不符的;
3.论文考试成绩、免试成绩、与基础理论课内容考核不匹配的实践活动阶段考核。
八.常见问题
学生确认申请和缴费成功(只豁免课程内容),否则不予尝试。
附件: 立即下载附件
1.四川高等职业教育自考学籍变更考试申请表
2.四川高等职业教育自考免试申请表
3.四川高等职业教育自考技术专业考试与置换申请表
4.四川高等职业教育自考学籍转移申请表
5.四川高等职业教育自考学生身份向原材料粘贴表的转移
6.四川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手写数据采集卡
7.四川省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状态转为原材料粘贴形式
乐山宜宾考试院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8日
全文地址:http://www.cpjj.cn/zspd/zxks/202102/t20210201_1419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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