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1-05-08 14:14 阅读:

热烈提醒2021年10月陕西省的自考考试

每个自学考试学生:

第三次自考考试2021年第四季度将于10月10日举行,分别在19日和20日举行。在此,我衷心祝愿大家在即将到来的考试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最佳标准,并获得最佳的考试成绩。另外,要注意完整性考试,并注意考试的公平性。公平强调社会发展的公平。

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是法律法规的国家考试。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公正性是高质量教育的基本要求。这也是全体员工和学生的期望。考试机构在整个社会中都树立了诚实守信的良好作风,并果断惩罚考试中违反法律和纪律的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处理违反国民教育考试的办法》(第33号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国考试机构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评价,并对其处罚作出了规定。

为了更好地确保学生自考考试顺利进行,省招生管理办公室郑重提醒:

1。仔细阅读"违反国家教育考试的措施"(第33号命令)。根据《刑法修正案》第284条的要求,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将于2021年9月4日实施"关于组织考试作弊和其他刑事案件处理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9),以他人代为参加或允许他人参加国家考试的,将被拘留,控制或罚款。换句话说,候选人和候选人都将被定罪。在考试期间,如果我们国家的考试中心发现学生正在参加考试,它将立即移交给公安机关。

我们希望学生从头到尾都牢记诚实和守信。不要a幸,要诚实守信地参加考试。考试场地的公平性取决于每个学生的维护。

2。请仔细阅读文章"考生须知"。请仔细打印第二代身份证和考试入场券,否则将不允许您参加考试。严格回答测试题,写得整整齐齐,将信息内容数据采集卡套用到标准上,不要让考生入场券的名称空白,不要带违禁品,并将其放在测试现场以外的手机上。

每个人都坚信,全体员工和学生将交出满意的试卷,并衷心祝愿全体员工和学生取得良好的成绩。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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