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北京,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标准已经发布。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下文。
1。学生应诚实守信,并积极遵循测试人员的管理方法,例如监考老师。不得使用任何借口阻止监考人员和其他测试人员做好工作,也不应打扰检查室及其检查工作。规管住址。
2。印有考试入场券并有与申请的注册类型一致的合理的ID证书,请在指定的时间和地址申请考试。
3。考试前二十分钟,学生将携带有效的相关证件进入考试室。
4。在指定时间参加主题考试。对于每种课程内容,提交试卷的时间不得早于考试完成前30分钟。提交试卷后,他们将无法重新进入并重新参加测试,也无法在测试现场附近停留或相互交流。
5。除了2B铅笔,用于书写灰色和黑色手写的签字笔,中性笔,刻度尺,圆规,三角板和橡皮擦(具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学科除外),学生也可以进入考试室。禁止将所有其他物品带到检查室。
禁止携带各种通讯工具(例如手机及其无线网络接收,传送带设备等),电子设备存储记录器和其他机械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和涂改带。等待物体进入检查室。
禁止携带与考试无关的文字材料和项目。文具,用具等均不得在检查室中运输。
6。学生进入考场后,将按照监考官指定的座位就座,并在桌子的右上方打印考场门票和合理的身份证以供核实。收到测试答题纸和测试卷后,学生应在要求的时间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录取编号,测试编号和其他渠道。
7。仅在发送测试数据信号后才能解决问题。
8。所有问题均在考试答题纸上回答。部分选择题应使用2B铅笔绘画。对于非单选题,需要带有灰色和黑色笔迹的签字笔和中性笔。其他不能使用。用彩色笔或签字笔(图纸除外)解决问题,在试卷上解决问题无效。
9。学生应在试卷中要求的地方解决问题,严禁在试卷和试卷上打上所有记号。
10。在检查室保持安静,不要发出声音,禁止吸烟,禁止发出声音,禁止小手势,环顾四周,进行手势,讲秘密词,禁止带入,观看,窃或故意让他人窃,复制答案或交换测试纸,测试答题卡和草稿纸禁止。
11。对于诸如试卷分配不确定以及试题笔迹难以辨认的问题,学生必须首先在监考人员愿意后伸出手并轻轻地问问题。考官不应理解与考试题内容有关的题。
12。考试结束前应交试卷的学生,必须先将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子上,然后伸出手来做一个清晰的出口,只有在得到教官的允许下才能离开考场。离开后,禁止在考场附近逗留。
13。测试数据信号发出后,学生必须立即停止书写,并按测试答题纸,测试纸和草稿纸的顺序将测试答题纸和测试纸从上到下放在桌上。等待放松。监考人员在收集试卷以确认其确定并发出命令之前,不会离开考场。
14。不允许学生取出在测试现场发布的所有测试材料,例如测试纸,测试答题纸和草稿纸。
15。如果不遵守检查室纪律,就不遵循检查人员管理的方法,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办法》解决违反法律纪律,作弊等个人行为。包含在违反完整性测试文件中的信息。
我国考试机构学生的非法操作区
第1类:违反法律和纪律
违反处理措施的第5条:
1。携带不需要进入检查室或没有放在特定位置的物品;
2。无法申请不需要的座位;
3。
4。逐步解决数据信号出现之前的问题,或在测试数据信号出现之后再次解决的问题。在整个测试过程中注意观察,做些小动作,键入秘密手势或手势;
5。在检查室或检查机构的范围内制造噪音,吸烟或进行其他危害检查室纪律的个人行为;
6。测试人员愿意在整个测试过程中私下离开测试室;
7。将测试纸,测试纸(包括测试答题纸,解决方案纸等相同),草稿纸和其他测试纸带带出检查室;
8。使用非所需的笔或纸在要求以外的地方写下姓名,考试编号或其他方法,以识别试卷上的信息内容;
9。违反测试站点标准但不构成欺诈的其他个人行为。
第二类:欺诈
《处理违规措施》第6条:
1。携带与试题有关的原材料或存储与试题有关的电子产品申请书;
2。窃或帮助他人to窃测试题或与测试题相关的材料的答案;
3。竞争和窃取他人的考试卷,测试卷或恐吓他人,以助于the窃该因素;
4。携带可以推送或接收信息内容的机器和设备;
5。其他人则冒充参加考试;
6。故意破坏测试纸,测试纸或测试材料;
7。用与您的真实身份不符的名称填写试卷,如入场券号之类的信息内容;
8。通过,接收物体或交换试卷,答案或草稿纸;
9。其他人则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或者这是试图获得测试问题和测试成绩答案的个人行为。
处理违规措施的第7条:
1。获得考试资格,基于伪造的文件,验证,文件材料和其他原材料,大大提高资格和考试分数;
2。评分的整个过程被评估为与答案相似;
3。考试室纪律混乱,考试纪律无法控制,研究生入学考试大规模作弊;
4。检查人员帮助进行了欺诈性的个人行为,后来得到了证实;
5。其他应视为欺诈的个人行为。
处理违规措施的第8条:
1。故意破坏考试地点,考试地点和评分地点的纪律;
2。拒绝或阻碍检查人员执行管理方法中的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诽谤或以其他方式损害考试人员和其他学生的合法权利;
4。故意破坏检查室的设施;
5。破坏考试管理方法纪律的其他个人行为。
处理违规措施的第9条:
1。机构犯罪犯罪团伙作弊;
2。将测试信息内容推送和传输到测试站点之外;
3。使用相关的机器设备接受信息内容进行欺诈;
4。伪造或伪造的身份证件,考试准考证打印件和其他证明文件,由他人代替或代替学生申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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