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考4大考场雷区

发布时间:2021-06-21 17:14 阅读:

1.帮助作弊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组织作弊、买卖作弊器材、买卖试题、代考、帮助作弊等作弊行为现已纳入《刑法》范围。这意味着只要你给作弊者提供帮助,就构成犯罪,这类犯罪最多可以判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罚力度明显提高。

现行刑法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根据作弊中常见的应试行为定罪量刑,处罚也长期较轻。

但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代替他人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应试者和被应试者都构成犯罪,都将受到刑罚的制裁。受到刑事处罚的,还将在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动中遭受不良后果。

2.非法出售和窃取个人信息的处罚比以前更严厉

在考试组织过程中,考生的报名信息中包含了一些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因此,考试机构在合理利用考生信息的同时,必须保护考生的个人信息。然而,一些培训机构利用各种手段非法获取考生信息,以获取暴利。《刑法》修改后,这种严重扰乱考试秩序、侵犯考生个人利益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与以前的修正案相比,修正案增加了对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其中最高刑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对伪造、篡改等行为的处罚。;

“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窃的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来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或者管制,并处罚款。”“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以前的刑法不同,以前的刑法只惩罚伪造或篡改居民身份证,这次《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对使用伪造、篡改或挪用所有其他人可用于证明其身份的文件的惩罚。这也为惩罚利用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试而代之以参加考试的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4.非法生产和销售窃听设备最高可被判处7年监禁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特种间谍装备或者窃听、窃用特种装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新修正案细化了间谍专用设备和窃听、窃取照片专用设备的名称,在原量刑基础上,增加了不少于三年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最高刑。这是打击不法团伙,维护考试公平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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