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法学类介绍

发布时间:2021-10-07 18:27 阅读: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它是针对自学者的国家高等教育考试。它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援助活动,执行《宪法》中鼓励自学的相关规定,并进行主要以学术考试为基础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专业如下: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法理学(一)、宪法(一)、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概论、国际法。

本科自考科目如下:

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英语(2)必修科目有:4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家庭法(一)。

1.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

2.注册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综合楼701室(顺丰宾馆附近)北京成考网教。

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储大厦甲座603室成考网教。

3.注册咨询电话:

4.所需材料:

1.2寸照片,蓝色背景(电子版就够了)。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登记处可免费扫描)。

3.国家承认的相关学校毕业证书扫描件(报名处可免费扫描)。本文来自-Beijing 成考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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