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有函授吗?”来看看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山东的函授学院有哪些学校?
你是指五年制吗?你上了三年中专,两年初中吗?现在国家提倡五年制,应该有相当一部分学校。我知道杏林学院有一个。前者分文科、工科、医学,后两年好像是按照相关专业分配到高校。
你可以查看五年一贯制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br/】这位朋友你好,我查了一下,私立学校也不少,但是质量怎么样我说不上来。我觉得最好不要去这样的学校。可以了解一下这些学校: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医学院(济南校区)、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山东中医药职业学院、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淄博职业学院、淄博科技职业学院(原淄博卫生学校)、 东营职业学院、泰山职业学院、山东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滨州职业学院、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你可以去查他们学校的具体信息了解一下。

b:山东水利职业学院can 专升本,比例5%。我是你学长,我在争取升初中。。。开学后来这里要记住自己的目标是什么,每天提醒自己一次,这样才有希望改变自己的学历。
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有人做过吗?
c:你可以浏览大学官网,会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信息。直接联系院校获取招生信息。
我是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的大一学生。我现在想成为一名士兵。谁知道现在能不能报名?
是的,一年一次,你可以在六月和七月开始网上注册...以下是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具体要求
优惠政策
。第一,你要先申请。【/br/】应届毕业生预招录对象持《应届毕业生预招录对象登记表》,在招录报名期间,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招办报名参加招录。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进行登记。
二、优先体检和政审。【/br/】县级征兵办公室优先对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进行体检和政审。外地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本人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前持《应届毕业生登记表》报名,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安排体检。
第三,优先审批任命士兵。【/br/】体检、政审合格者,享受优先审定录用的优惠政策。县级征兵办公室应当优先安排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预征对象数量较多、征兵指标达不到的地区,优先批准高学历预征对象入伍。
第四,优先使用。
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时,优先考虑拟征集的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意愿,优先考虑到军队服务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单位服役;对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根据其学历和专业水平,优先安排合适岗位,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士官、考军校、安排技术岗位。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和相应学历的高校毕业生,表现好且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对于不执行应届毕业生招收优秀生政策的人和事,可以向当地县级兵役机关或上级兵役机关反映情况。兵役机关接到情况后要及时发现问题,情况属实的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退役后就业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征集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有关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后顺利就业,现就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应申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国就业报到证》,并在备注栏注明”。入学时户口已由原居住地迁入高校预征对象的,应将户口迁回原居住地。
2。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的信息,由入伍高校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进行登记备案,作为其退出现役后办理就业手续的依据。
三。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的报到(就业)手续,在原高校再次申领就业报到证。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时限自退出现役当年的1日起,至次月2日止。
四。各地公安部门根据退役高校毕业生持有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原籍到工作地的户籍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能入伍的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向原学校申请就业转业,由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持有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尽快将此文件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高校和公安派出所。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2009年6月9日
退役后录取
优先考虑公安机关定向招录: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公安系统定向岗位联考时,优先考虑。
免试或优先升学:高职院校(专科)退役毕业生可直接进入成人本科学习;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单独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单独评卷、择优录取等政策。,并按%的百分比予以录取;申请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分;二等功以上者,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
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提高兵员征集质量,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号)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沈东6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年月日起,国家对高等学校毕业的被征集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给予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未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本办法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上述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已享受在校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托生、国防生、军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和干部,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此列。
第二章补偿或赔偿的标准、年限和方式
第五条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者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人民币的,按照每年人民币的数额进行补偿或者赔偿。
高校毕业生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领取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不足人民币的,按照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孰高的原则进行补偿或赔偿。
第六条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不满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修业年限的,按修业年限计算。
专升本,本科、硕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按完成本科、硕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第七条国家按照上述原则和数额,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性补偿或补偿。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偿:
(一)每年6月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向所在高校提交《国家助学贷款招收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每年6月前,高校对已确定预征的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初审。确认后,由他们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毕业生登记表》一并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月日前,高校毕业生应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报到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招生办公室提交《预征毕业生登记表》和《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申请表》。
(4)每年月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入伍后,发放入伍通知书,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在《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补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在收到上述材料后的个工作日内,按隶属关系报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毕业生入伍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各省(区、市)和中央部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和具体金额。
第四章预算下达、补偿或实施补偿
第九条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偿由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中央部门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拨付给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向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下达。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后,应在日内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地方所属高校拨付资金。
(二)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在收到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根据还款协议代毕业生向银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出具的凭据寄送给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剩余资金汇入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已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毕业生,在领取补偿资金后一个月内,按照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银行一次性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应征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毕业生应按还款协议约定,继续向经办银行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
(三)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定期了解并积极督促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毕业生及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高校毕业生因自身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退出军队的,取消其补缴学费和补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收到退兵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将部队退回的毕业生姓名、毕业院校、退兵原因等情况上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毕业生原高校隶属关系分别通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
对军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已补偿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回学费补偿金或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的工作日内,汇总并逐级上缴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的资金将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偿资金。
第十一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高等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核入伍资格、学费和已入伍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不得弄虚作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义务兵役学分制收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补偿学费总额,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年度补偿标准,乘以相应的学制计算。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和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专升本
e:任何院校的毕业生都可以参加山东省组织的校际专升本考试。采用3+2模式,大三上学期统一考试。专科毕业后,他们将在本科院校学习2年,并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需要注意的是,任何院校的毕业生都可以参加校际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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