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会计证继续教育年审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0-08-02 00:00 学历提升 返回首页

【课程详情】

湖南长沙会计证继续教育年审培训班

【培训对象】

凡持有我省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

(一)“十二五”规划财税政策解读;

(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讲解;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讲解;

(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策解读;

(五)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等相关内容。各地区、各单位可按照上述培训内容,根据持证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的选择内容,按需施教,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会计技能和综合素质。

【组织实施】

(一)按照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即凡持有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凡持有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分别由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在省内发生调转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转入当地财政部门管理。

(二)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在完成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后,由县以上财政部门进行登记。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培训情况录入《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予以记载,以此作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考评高级会计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各单位应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并专人负责本单位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三)持证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方式接受继续教育: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参加符合财政部门规定培训条件,并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备案单位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培训市场,检查培训质量,坚决杜绝培训走过常对未进行备案登记,培训机构达不到预定条件、培训质量差的培训单位开展的培训不予登记。各市州财政局要加强对县市区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我厅将不定期的对各市州、县市区及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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